,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建设部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豫建城.2009。24号印发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中水利用.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产.生活 市政 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及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城建。规划,水利,环保。质监.公安,房管.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市、县 市,石龙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城市供水坚持开发水源和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原则 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应统一规划 有序开发.集中管理 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第六条.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