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焦作市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情绪化办事群众工作规范 DB4108/T 6-2020
  • 开封市压力容器质量记录复核规范 DB4102/T 008-2020
  • 河南省茶叶标准园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96-2017
  • 商丘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平顶山市预包装食品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DB4104/T 102-2020
  • 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DB41/T 2081-2020
  • 鹤壁市病害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控技术规范 DB4106/T 23-2020
  • 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2018年
  •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024年修订
  • 鹤壁市居家养老助洁机构服务规范 DB4106/T 19-2020
,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能源结构.发展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市环保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二十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手烧燃煤锅炉,茶.浴 炉。大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覆盖区内已建额定蒸发量十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不含十吨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或改用清洁能源,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期限由市.县,市,环保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建设 质量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允许燃煤的区域,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低硫低灰份优质煤,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及煤制品 第二十二条。除已经批准建设的热电联产等项目外.城区及近郊区不得新建燃煤电厂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已建和已经批准建设的燃煤电厂、额定蒸发量十吨以上的燃煤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 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并对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