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县城,建制镇,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管理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 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 讲究植物配置,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提倡城市居民家庭植树、种草。养花、鼓励单位。团体,人民群众营造纪念林、栽植纪念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好场地等其它条件.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绿化设施是指.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建筑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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