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促进我市土地整治工作.实现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工作,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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