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九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当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二次供水安全,第二十条.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 水量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二十一条 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内容包括,一。负责对水池.水泵 供水管道等设施及相关处理设备进行维护 保养。对水池 水箱等各类储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负责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水质、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四.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处理对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投诉、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应当满足城镇供水调度要求,避开高峰期蓄水、对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应当按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城镇供水企业和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等情况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提供临时供水,并通知用户,停水或降压供水范围较大或时间较长的、城镇供水企业和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镇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新建及已移交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的电费由供水企业单独计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