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7/T 5043-2021
  •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DB37/T 4239-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1-2020
  •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2011年
  • 山东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DB37/T 4196-2020
  • 烟台市裸露山体喷播技术规范 DB3706/T 71-2020
  • 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评价规范 DB37/T 4235-2020
  •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7年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24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6部分:医疗保险信息 DB37/T 4221.6-2020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节能评估机构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第四条,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节能办。主管临沂市境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是节能审查主体,第五条,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六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经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 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