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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 则、第五十六条,各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2013年8月11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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