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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助购房源和程序第十一条 政府助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未售房源,第十二条。政府提供资金助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个人出资不低于50、政府出资不高于50。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单套住房政府出资购买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第十三条、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通过市场确定拟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房源和价格后,持共有产权住房政府助购资格证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房源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并缴清个人出资部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约定将政府出资部分兑付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申请人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形成对所购房源的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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