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农村公路规划第九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对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社会资本充足、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道路。提高等级,优先安排。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指导编制市.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道 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 人民政府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程序纳入全省公路数据库后执行。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听取沿线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县道 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