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农村公路规划第九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第十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对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社会资本充足.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道路、提高等级、优先安排,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指导编制市,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程序纳入全省公路数据库后执行,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听取沿线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县道、乡道规划 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