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按县道等级要求进行管理的部分重要乡.村道路,其建设、养护和管理按县道管理标准执行、第三条,农村公路规划 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 分级负责。全面规划,规范建设 有路必养.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协调 督导 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和县道建设、养护及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乡 镇 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六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和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市。县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配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归口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畅通农村公路工作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第八条,市 县级发展改革 财政。规划,建设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水利,林业 审计,公安 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