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轮,换第二十一条.实行地方储备粮均衡轮换制度,承储企业应当定期检测地方储备粮的品质。经鉴定不宜储存的.应当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轮换申请。根据粮食质量和储存年限 由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以当年粮油的生产时间计算。参考储存年限为 小麦三至五年、稻谷二至三年、玉米二至三年.豆类一至二年 食油二年 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在落实轮换差价费用的前提下、采取同数量。同品种实物的方式进行.空库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确需延长空库时间的 应当报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储备粮轮换结束后,承储企业应当将轮换情况书面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轮出粮食后 应当及时将销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本息 轮入新粮时,应当根据轮出时收回贷款额和收购入库进度申请办理贷款,经农业发展银行同意,对资信状况较好。信用等级高的承储企业可以将回笼货款在轮换期间周转使用,周转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4个月 第二十四条.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及价差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标准执行,财政部门按轮换计划,对承储企业轮换费用和价差实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第二十五条。地方储备粮油的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地方储备粮油的损失.分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和人为损失、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核销,人为损失。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等渠道公开进行 也可以通过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