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 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状资料 无资料或者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形成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作为附属材料,第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并依法办理规划验线手续。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非开挖施工的.应当绘制地下管线图、标注地下管线的穿越起点和终点坐标 轨迹.敷设方向以及埋深、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