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主要部门职责.第六条。发展改革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 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及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核准,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行业管理,三,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建设条件意见书,四 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开发管理合同 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五,与开发企业签订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并实施监督管理,六.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七.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审批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八,审查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情况和公共服务用房配置情况、按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第八条,城乡规划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二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九条。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储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二,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供地方案 三,依法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发划拨决定书、四。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第十条,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建设计划。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周边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二,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燃气.供热、供水 节水.排水、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审查及相关竣工验收备案,三、核发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绿色图章 建设工程绿化规划验收合格证,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四,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