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扶持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河口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按照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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