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 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 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道.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道,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一般规定,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少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 宽度不少于5米 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5,5米,一般地区3、5米、工业区3 5米,第五十六条.人行道.人行道设置规定 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 交通枢纽地段5米,一般地区3米。工业区3米,第五十七条,分隔带.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 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5米,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 第五十八条,绿化带,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设置时,其最小宽度为3米。第五十九条.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 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干路,20 30米,次于路12。16米.支,路,10。12米.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第六十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 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 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三条.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3,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第六十四条.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应满足表13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十六条,公共停车场 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 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 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 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 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相交道路性质 建筑基础所临道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小区路主干路 100755040次干路,75505040支路,50404040小区路、4040,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规定。配建指标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第六十九条、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用地.停车场。库 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表12、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备注机动车,自行车.01,一类住宅.车位.户,1,0,2 0.02.二类住宅 车位 户.0。5,2,0 03。三类住宅 车位.户。0 05,2,0,04,市属行政办公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8。4,0 05 非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4 6,0,06、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 5。0,07。文化活动中心、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 会议室。礼堂、车位,百座。4。0、30 09.剧场、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4,0.20。10,一般电影院.车位.百座,1,0、15、11 大型体育场,车位,百座 4、0、20。12 中小型体育场,车位 百座。2 0,30、13、大中专院校。车位,百学生,0、7.20.14、中学。车位、百学生 0 3 70。15,小学、车位,百学生 0。3.10、16,市、区级综合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 2.0.17,其它医院,诊疗所,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3,1.5、18。疗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 1 0、19 商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1。0、5.0 20、农贸市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0.3,8、0,21、饭店.酒家,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5、4。0,22。高中档宾馆,车位,客房.0。2 23.普通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1.24 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4,0 8 0。25。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 0。8,0,26。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0 20、27。旅游区,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3,0,10。28、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6.0、100.第七十条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 第七十一条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 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第七十二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一30平方米,车位 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一35平方米.车位。小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方米、车位 自行车露天停车场,1,5 1。8平方米、车位.自行车室内停车场、1 8,2 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路边停车带,1,0、1。2平方米、车位,第七十三条、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 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普通汽车2.5。铰接车3、5.第七十四条,建筑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二.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70米。三.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五、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宽度较大时 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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