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道,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道。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一般规定、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少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少于5米,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5.5米、一般地区3.5米,工业区3、5米.第五十六条,人行道 人行道设置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地段5米,一般地区3米,工业区3米.第五十七条 分隔带 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 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5米 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 第五十八条。绿化带 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设置时.其最小宽度为3米,第五十九条.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干路。20。30米.次于路12,16米 支,路、10.12米,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第六十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 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三条.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 纵坡应不大于3、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第六十四条、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应满足表13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六十七条、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 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相交道路性质 建筑基础所临道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小区路主干路、100755040次干路。75505040支路。50404040小区路.4040。第六十八条。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规定,配建指标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第六十九条,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表12,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备注机动车,自行车 01 一类住宅,车位。户.1。0,2、0,02、二类住宅。车位、户。0.5,2。0,03。三类住宅.车位.户、0.05 2,0.04.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8 4、0,05 非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4。6 0 06、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 展览馆,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5。0,07,文化活动中心。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 会议室,礼堂,车位。百座,4、0.30。09,剧场,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4,0、20、10,一般电影院 车位。百座.1.0,15.11,大型体育场。车位。百座、4。0 20.12 中小型体育场.车位,百座,2。0 30、13,大中专院校、车位 百学生。0.7.20。14、中学,车位,百学生,0、3、70。15,小学、车位 百学生 0,3.10 16,市 区级综合医院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2 0 17、其它医院、诊疗所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3,1,5,18 疗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1,0,19,商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1,0 5。0、20,农贸市场、车位 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0。3、8、0、21。饭店,酒家,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5。4。0.22 高中档宾馆.车位,客房.0,2、23。普通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1,24。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4。0,8.0,25、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8,0.26。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0.20。27 旅游区,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3、0,10 28,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6。0,100,第七十条、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第七十一条.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 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 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第七十二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 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一30平方米.车位、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一35平方米.车位,小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露天停车场 1.5、1 8平方米 车位,自行车室内停车场 1。8.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路边停车带、1,0、1,2平方米,车位,第七十三条、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 7、中型汽车2 0、普通汽车2 5。铰接车3,5、第七十四条、建筑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 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70米,三。距公园、学校 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五.距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过街地道 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六 距铁路道路口.桥梁 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宽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