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道 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道.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一般规定,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少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少于5米,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 市中心区。商业区5 5米、一般地区3,5米、工业区3 5米。第五十六条,人行道,人行道设置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地段5米.一般地区3米,工业区3米 第五十七条,分隔带,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 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 5米,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 第五十八条。绿化带 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设置时、其最小宽度为3米,第五十九条,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干路.20。30米,次于路12 16米,支。路。10、12米、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 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第六十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 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三条。城市大型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3,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第六十四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 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13的要求。第六十五条 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 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六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 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 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相交道路性质,建筑基础所临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小区路主干路。100755040次干路 75505040支路,50404040小区路 4040.第六十八条,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规定,配建指标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第六十九条。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表12、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备注机动车,自行车,01,一类住宅,车位.户 1,0.2、0。02.二类住宅、车位,户 0、5。2。0.03。三类住宅。车位.户。0,05。2。0,04。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8 4 0 05,非市属行政办公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 4。6 0 06。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 5,0.07。文化活动中心、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 0。08、会议室。礼堂,车位。百座,4.0 30。09 剧场 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4 0。20.10 一般电影院,车位、百座 1。0 15。11,大型体育场、车位。百座 4,0、20。12。中小型体育场,车位 百座、2.0.30、13,大中专院校。车位 百学生,0 7。20、14.中学。车位。百学生,0。3.70 15.小学,车位,百学生 0、3,10.16.市 区级综合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2,0.17,其它医院,诊疗所.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 3、1,5。18.疗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 0 1,0,19,商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1、0、5.0,20.农贸市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0,3、8,0,21、饭店。酒家.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5、4。0.22.高中档宾馆,车位.客房、0,2 23、普通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1、24。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4。0.8.0.25 长途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8,0.26,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0,20.27,旅游区,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3.0.10,28.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6 0、100.第七十条,配建停车场 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第七十一条。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 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 第七十二条 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一30平方米.车位。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一35平方米,车位,小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方米 车位,自行车露天停车场 1,5,1 8平方米、车位 自行车室内停车场.1 8,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路边停车带,1。0,1 2平方米。车位 第七十三条,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普通汽车2 5,铰接车3.5.第七十四条.建筑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二、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70米。三、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五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 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宽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