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道,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道 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一般规定。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 单侧宽度不少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 宽度不少于5米 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5 5米 一般地区3.5米,工业区3。5米、第五十六条 人行道.人行道设置规定 单向最小宽度值 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地段5米,一般地区3米,工业区3米,第五十七条 分隔带。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5米 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第五十八条,绿化带,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设置时 其最小宽度为3米.第五十九条.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 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干路.20 30米 次于路12,16米,支,路、10。12米。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 第六十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三条、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3,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第六十四条.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 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13的要求,第六十五条。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六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 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相交道路性质 建筑基础所临道路性质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小区路主干路.100755040次干路.75505040支路、50404040小区路.4040。第六十八条.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规定,配建指标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第六十九条、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用地 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表12,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备注机动车.自行车,01.一类住宅。车位。户,1,0。2、0、02.二类住宅,车位,户.0,5。2、0.03、三类住宅、车位,户、0、05、2、0,04,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8,4。0。05,非市属行政办公、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4.6,0,06 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5,0、07。文化活动中心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 会议室 礼堂、车位,百座,4,0 30、09。剧场。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4。0。20、10、一般电影院。车位.百座.1,0 15,11 大型体育场 车位.百座。4.0 20,12,中小型体育场,车位,百座.2.0,30、13.大中专院校,车位,百学生,0。7、20.14,中学,车位.百学生 0,3.70,15,小学。车位 百学生,0,3.10、16.市 区级综合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 0 2,0。17.其它医院.诊疗所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3.1,5,18,疗养院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 0,1。0,19,商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1,0.5、0 20,农贸市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0,3 8.0、21 饭店,酒家,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 5,4、0、22。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0、2 23,普通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1,24,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4。0、8。0 25、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 8,0、26、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0 20、27,旅游区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3、0,10、28,城市公园,车位 1公顷游览面积 6.0,100。第七十条.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第七十一条、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 第七十二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一30平方米、车位.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一35平方米,车位,小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平方米.车位 自行车露天停车场,1、5,1,8平方米 车位。自行车室内停车场.1,8,2、0平方米 车位.自行车路边停车带.1,0,1,2平方米,车位。第七十三条,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 中型汽车2,0、普通汽车2。5,铰接车3,5。第七十四条,建筑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 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 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70米、三,距公园、学校 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五,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宽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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