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道。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道,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一般规定 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少于3 5米 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 宽度不少于5米 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 商业区5。5米,一般地区3、5米.工业区3,5米。第五十六条、人行道。人行道设置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地段5米,一般地区3米 工业区3米,第五十七条,分隔带.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5米。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第五十八条,绿化带.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设置时,其最小宽度为3米、第五十九条,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干路.20.30米。次于路12.16米,支、路、10 12米.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 第六十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 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三条,城市大型文化 体育,商业,服务,公园 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 5米、纵坡应不大于3,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第六十四条、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 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13的要求。第六十五条,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六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相交道路性质。建筑基础所临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小区路主干路.100755040次干路。75505040支路 50404040小区路 4040.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规定.配建指标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表12,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备注机动车.自行车、01,一类住宅,车位 户,1、0,2.0 02。二类住宅。车位,户。0。5.2。0 03、三类住宅,车位,户。0。05.2,0,04 市属行政办公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8.4,0,05、非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4。6,0 06,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 展览馆。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5 0,07,文化活动中心。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 0、08,会议室、礼堂,车位.百座.4.0。30,09,剧场 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4.0.20,10 一般电影院、车位 百座.1。0.15 11 大型体育场、车位 百座、4、0 20,12 中小型体育场.车位 百座、2、0.30.13、大中专院校 车位 百学生。0 7、20,14.中学 车位、百学生,0、3.70,15、小学 车位,百学生,0、3 10,16 市、区级综合医院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 2.0,17、其它医院、诊疗所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3 1,5,18 疗养院、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0。1 0,19,商场。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1。0,5、0,20 农贸市场。车位 百平方米营业面积、0、3、8,0,21,饭店,酒家.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2。5 4,0 22,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0,2.23、普通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 1 24,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4。0,8 0、25.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8.0。26、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0,20。27.旅游区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3。0。10。28、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6.0 100,第七十条、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第七十一条、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 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 第七十二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一30平方米。车位。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一35平方米.车位 小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露天停车场,1,5。1,8平方米.车位,自行车室内停车场、1、8,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路边停车带.1.0,1。2平方米 车位 第七十三条。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 7,中型汽车2,0 普通汽车2、5,铰接车3。5,第七十四条 建筑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70米,三。距公园 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五、距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宽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