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 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道 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 新建 改建建筑物 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界定 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 3。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幼儿园,托儿所,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 H 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 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各 即H,W,S、但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 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8。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的非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五层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m2,表6沿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最小层数 4、3、2。第四十五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 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体城市设计。一带两轴。鼓励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云门山路 东三路、经济开发区高度控制在70米内 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50米内。一带两轴。范围内在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以上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