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外 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道 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界定.1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3,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 幼儿园 托儿所 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各、即H、W、S。但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8 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的非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五层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m2,表6沿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最小层数.4,3 2。第四十五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体城市设计。一带两轴 鼓励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云门山路 东三路,经济开发区高度控制在70米内。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50米内 一带两轴,范围内在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以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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