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外 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道.设施周围的新建 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界定,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3 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幼儿园 托儿所、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 之各 即H.W S 但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8、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的非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五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m2.表6沿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最小层数。4,3 2,第四十五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 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体城市设计 一带两轴 鼓励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云门山路 东三路.经济开发区高度控制在70米内.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50米内。一带两轴、范围内在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以上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