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 抗震等方面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道 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界定、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3 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幼儿园 托儿所 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各,即H、W.S,但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8、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的非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五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m2,表6沿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最小层数.4 3,2.第四十五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体城市设计.一带两轴。鼓励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云门山路.东三路.经济开发区高度控制在70米内,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50米内、一带两轴 范围内在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以上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