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 抗震等方面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 包括微波通道 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界定,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3、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 幼儿园 托儿所.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 S、之各,即H.W、S 但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 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8.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的非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五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m2 表6沿路性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最小层数.4 3。2、第四十五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 电力 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体城市设计 一带两轴、鼓励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云门山路,东三路 经济开发区高度控制在70米内 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50米内、一带两轴,范围内在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以上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