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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和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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