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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和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的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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