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规费优惠政策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 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对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和项目.尤其是科技,教育。卫生.农产品加工 新技术转让。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开发所有规费实行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地方收取规费按50.收取,二,鼓励投资开发 三废,利用和生态保护项目,对投资开发。三废,利用.生态保护项目的企业从生产之日起前三年地方收取规费全免 三、对投资通讯、电力 供水.旅游,交通干线的柏油路和水泥路等非营业性基础设施项目的 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全免,其他规费酌情减免.四,利用本地资源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国有集体企业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其他规费实行全免.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一个集中片区内。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并承担片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任务建设内容的.可以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建筑面积在10、15万平方米范围内,符合前述条件的,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六、投资经营者在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铜仁市权限范围内的水,电,通讯等方面的计价和水,电增容补贴费、地方收取部分全免,七、投资经营者建设项目,可以自选具有相应规范要求资质或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需要协助提供设计 施工、招投标,质监等服务的.保证优先安排并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八,以上未涉及的投资项目应缴的规费视其情况实行酌情处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