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投资服务政策第二十条,简化报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全程代办 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在报批要件齐全情况下。一周内办好本市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具体涉及到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投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环保初审,按照环保三同时评审.国土测绘以及土地补偿,地上种植物和建筑物补偿和搬迁完结,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批准后、可立即开工建设.其他相关手续由市工业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代办,二.发改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 属市局备案项目.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属上级部门备案的。在报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三、规划局在收到有关批文后 在本局权限范围内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地形图测绘时间。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位置 建筑红线图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许可意见,对选址权限属地区或省管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四。林业,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属市内可以审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须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五、国土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预审意见后.符合用地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申报办理,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含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国家非禁止类项目。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由市级代办相关手续.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级协助企业完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控制多头检查,优化经济环境 执行、首问责任制。一票收费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加强服务,切实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实行绿色通行制度。对鼓励类项目企业的管理类车辆。市公安局统一发放。绿色通行证,实行重点保护 不能随意查扣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