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投资服务政策第二十条,简化报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全程代办、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在报批要件齐全情况下,一周内办好本市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具体涉及到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投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保初审 按照环保三同时评审,国土测绘以及土地补偿、地上种植物和建筑物补偿和搬迁完结.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批准后。可立即开工建设 其他相关手续由市工业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代办。二、发改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属市局备案项目,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上级部门备案的,在报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三 规划局在收到有关批文后 在本局权限范围内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地形图测绘时间、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 位置.建筑红线图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许可意见,对选址权限属地区或省管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四、林业.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属市内可以审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须报上级部门审批的 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五 国土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预审意见后、符合用地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申报办理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含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国家非禁止类项目,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级代办相关手续.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级协助企业完善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控制多头检查。优化经济环境 执行。首问责任制,一票收费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加强服务。切实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实行绿色通行制度、对鼓励类项目企业的管理类车辆,市公安局统一发放 绿色通行证.实行重点保护.不能随意查扣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