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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投资服务政策第二十条。简化报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全程代办、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 一条龙服务,在报批要件齐全情况下、一周内办好本市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具体涉及到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投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保初审、按照环保三同时评审,国土测绘以及土地补偿,地上种植物和建筑物补偿和搬迁完结.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批准后。可立即开工建设 其他相关手续由市工业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代办,二。发改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属市局备案项目,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上级部门备案的,在报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三,规划局在收到有关批文后.在本局权限范围内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 不含地形图测绘时间。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位置 建筑红线图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许可意见,对选址权限属地区或省管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四。林业 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属市内可以审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须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五.国土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预审意见后。符合用地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申报办理、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含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国家非禁止类项目、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级代办相关手续 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级协助企业完善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控制多头检查。优化经济环境.执行.首问责任制,一票收费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加强服务,切实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实行绿色通行制度,对鼓励类项目企业的管理类车辆,市公安局统一发放,绿色通行证,实行重点保护、不能随意查扣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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