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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土地监察第十九条,忻府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忻州市市区土地执法监察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承担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市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大要案的查处 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市局和忻府分局土地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队伍,要装备必要的办案设施 保证土地执法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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