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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土地监察第十九条,忻府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忻州市市区土地执法监察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承担,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市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大要案的查处,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市局和忻府分局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队伍。要装备必要的办案设施,保证土地执法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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