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吕梁市乡村旅游客栈建设要求 DB1411/T 40-2020
  • 临汾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8-2019年) 2018年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山西省曳引驱动电梯 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规范 DB14/T 2166-2020
  • 山西省大棚种植区降水集蓄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规范 DB14/T 2171-2020
  • 山西省区域物流综合体建设规范 DB14/T 2128-2020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 山西省煤样气动管道传输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217-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置要求 DB1410/T 112-2020
.第二章。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忻州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并使计划得到落实。第六条,土地征收指令由市政府下达,忻府区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报件组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严格按规定履行以下程序,征地告知、土地征收报批前应将拟征土地用途。位置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权属,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附着物,构筑物 产权人共同确认,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被告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应当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召开的7天前告知申请人,被征地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第七条。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应当按照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