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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忻州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并使计划得到落实.第六条 土地征收指令由市政府下达,忻府区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报件组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严格按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征地告知.土地征收报批前应将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权属 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及附着物.构筑物 产权人共同确认、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被告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应当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召开的7天前告知申请人,被征地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第七条,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应当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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