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第八条。坚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政府决定在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征地标准、将市规划区分为4个补偿安置类别区 一类区28万元,亩、二类区22万元、亩.三类区16万元、亩、四类区9万元,亩、具体分类及标准见 忻州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区域类别表,其它区域和国家,省大型公益性工程项目征地。按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安置,征地标准提高后、土地补偿费按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20倍计算。其余部分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令182号分配,生产生活补助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2 8分配,市政府设立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补助基金,对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10。由市财政拨付区财政 可由区政府结合实际,安排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对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133平方米 且人均经营性用地不足20平方米.或者为市政基础设施征地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居委会.可以一次性留地安置、安置用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发展生产。安置用地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不准转让,不准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用地使用不当的,由市政府收回,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费用按省政府公布的忻府区统一年产值的5倍由市财政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 地上青苗按省政府公布的忻府区统一年产值的1倍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国有农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抢建的青苗和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予补偿,第九条、征地补偿费和生产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数额拨付忻府区财政、由区政府依法分配落实。并负责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