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职责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互相协调,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头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总体部署 积极参加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 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 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 三,及时处理公民控告.检举或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并保护控告 检举。扭送人的安全,四,预防和打击吸毒贩毒制毒,制假贩假.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邪教组织.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 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管理,六、严格治安管理 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七、结合办案、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八.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维护国家 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教育 九,做好防盗。防火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十。做好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 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 十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的职工 家属,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三 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四。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或与单位有关的矛盾纠纷,五.教育.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州 县 乡,镇,应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联防、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 第十四条.村 居.牧,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注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社和安全文明家庭。二、加强对城乡居.村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村社联防 农牧户联防。民兵值勤等治安联防活动,四,协助公安 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配合单位.家庭.学校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十五条 每个家庭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做到夫妻和睦、敬老爱幼,搞好邻里关系 树立文明家风 配合社会.学校 加强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举报、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不得纵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辑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 应当举报或扭送公安 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