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职责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头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 三.及时处理公民控告,检举或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并保护控告,检举。扭送人的安全 四 预防和打击吸毒贩毒制毒,制假贩假 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邪教组织.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管理。六,严格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七、结合办案、处理来信来访 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八,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教育 九.做好防盗。防火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十、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 改造,考察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十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十二 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对本单位的职工.家属、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 生产。生活秩序。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四,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或与单位有关的矛盾纠纷,五,教育、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州、县 乡 镇,应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联防、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第十四条。村、居。牧,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注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安全文明村社和安全文明家庭、二,加强对城乡居.村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防盗、防火 防灾害事故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解各种民间纠纷,三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村社联防,农牧户联防 民兵值勤等治安联防活动。四 协助公安 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做好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 安置工作.五。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配合单位 家庭。学校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十五条、每个家庭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做到夫妻和睦.敬老爱幼 搞好邻里关系、树立文明家风.配合社会 学校 加强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举报。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不得纵容 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辑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应当举报或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