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职责第十条.各部门 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带头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三,及时处理公民控告 检举或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并保护控告,检举 扭送人的安全 四.预防和打击吸毒贩毒制毒 制假贩假 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邪教组织。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五.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管理。六,严格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七,结合办案,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八.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维护国家 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教育。九.做好防盗,防火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十。做好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缓刑 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十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 感化.挽救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各类矛盾激化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 对本单位的职工.家属,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 生活秩序。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四。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或与单位有关的矛盾纠纷 五,教育,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州,县,乡、镇 应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联防,加强对枪支 弹药的管理.第十四条 村。居,牧。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注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安全文明村社和安全文明家庭,二、加强对城乡居、村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教育 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解各种民间纠纷。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村社联防,农牧户联防.民兵值勤等治安联防活动。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 改造,考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 安置工作,五.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配合单位。家庭 学校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十五条 每个家庭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做到夫妻和睦.敬老爱幼、搞好邻里关系,树立文明家风,配合社会、学校.加强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举报 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不得纵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辑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应当举报或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