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职责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做到各尽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头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 三,及时处理公民控告,检举或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并保护控告,检举,扭送人的安全、四。预防和打击吸毒贩毒制毒。制假贩假。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邪教组织 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五.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管理.六.严格治安管理 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 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七、结合办案,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八,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维护国家 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教育,九、做好防盗、防火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十。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 考察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 帮教工作。十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 挽救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各类矛盾激化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对本单位的职工 家属,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 生活秩序、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四,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或与单位有关的矛盾纠纷、五 教育 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州、县,乡,镇,应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搞好联防 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第十四条、村 居,牧,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注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社和安全文明家庭 二 加强对城乡居.村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教育 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解各种民间纠纷.三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村社联防。农牧户联防 民兵值勤等治安联防活动,四 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 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配合单位 家庭,学校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十五条,每个家庭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做到夫妻和睦 敬老爱幼 搞好邻里关系、树立文明家风 配合社会,学校、加强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举报,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不得纵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辑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应当举报或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