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职责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互相协调,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 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头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各项综合治理活动 经常向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 报告工作 提出建议,二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加强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三,及时处理公民控告,检举或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并保护控告。检举、扭送人的安全、四。预防和打击吸毒贩毒制毒,制假贩假 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邪教组织,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五 加强对流动人口 暂住人口 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管理.六 严格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 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七.结合办案 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整改建议 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八 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教育,九,做好防盗 防火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十.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 考察工作 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十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对本单位的职工,家属。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四.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或与单位有关的矛盾纠纷 五,教育、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州,县,乡。镇 应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联防,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 第十四条、村、居,牧.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注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社和安全文明家庭、二,加强对城乡居,村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防盗 防火 防灾害事故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解各种民间纠纷。三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村社联防,农牧户联防。民兵值勤等治安联防活动,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配合单位 家庭.学校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十五条.每个家庭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做到夫妻和睦。敬老爱幼。搞好邻里关系 树立文明家风 配合社会,学校。加强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举报,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不得纵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辑在案的.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人犯,应当举报或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