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业主与承包商应在建设工程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将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情况同时备案。第三十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业主.承包商违反本办法的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等企业信息及信用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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