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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在鞍山市城区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鞍山市房产局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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