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管理第三十二条,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 管理和运营.第三十三条,按照合理分工。协同共管的原则.各部门共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标底,审查,结算审价,财务决算审批等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规划,建设.水利 交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管理。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等 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 监察等部门根据其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第三十四条。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具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并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代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用。交钥匙 方式移交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由建设单位、招标确定的代建单位或其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按有关法规进行开标评标.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第三十六条。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后,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确需进行合同分包的,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进行,但项目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实行再分包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的标准、规范精心施工,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制。由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中标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检验建筑材料和控制工程质量 严格控制计量和变更。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督促按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间的关系,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业主.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