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健全科学 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 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 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 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 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 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 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七 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项目竣工验收 九,项目后评估,第九条 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