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健全科学 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 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 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二。规划评审通过后 进入项目储备库、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项目竣工验收.九 项目后评估,第九条。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