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 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 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 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 量入为出 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三 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 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项目竣工验收。九。项目后评估 第九条.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 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