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 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九 项目后评估。第九条。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 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