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 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 水利。能源、交通 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二.规划评审通过后 进入项目储备库.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项目竣工验收、九.项目后评估,第九条、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