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 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 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 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项目竣工验收,九 项目后评估 第九条 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