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十九条,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 均可依照本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工投标.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质价格、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拟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付本,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施工员证书。预算员证书 资信证明 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漳注册、证。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企业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质量及其使用散装水泥情况 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交纳适量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方式向招标单位投送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说明书、工程量单价清单,各项独立费,总造价 优惠后总报价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及其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对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证书。投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后送出 送出的投标文件如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