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吊销其资质证书、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至l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子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 并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的2、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绐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