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吊销其资质证书、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至l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规定子以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的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绐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