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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由其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第二十二条、环境卫生设施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完好。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特殊情况需临时停用的.需采取临时措施。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 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 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使用者必须遵守设施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环境卫生设备和设施、第二十五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 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可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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