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第九条、环境卫生设施按下列规定建设。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以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独立设置的环卫设施、由市城市环境和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新建 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废物箱及环卫工人作息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车站,加油。气 站,机场.广场 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商贸物流与批发市场,大型停车场、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站,点。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工程配套附设的环卫设施、由建设工程产权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工地内的环卫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各单位,社区,内部的环卫设施、由单位、社区。负责投资建设,第十条,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市规划部门应及时将规划设计要求抄告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建设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满足国家,行业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十二条、环境卫生设施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妨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四条。对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且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改造计划.经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方案、限期改造.对其他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的环境卫生设施。责任单位应负责改造或重建,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 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谁拆谁建.的原则重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第十六条,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可暂设流动公厕、流动公厕管理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应全部通水。通电,供水。供电部门应保障水,电供应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和公园环境卫生设施的周围应植树.种花 栽草以美化环境,第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必须设立明显标志、方便使用者查寻.第二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设.提高机械化程度。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