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格审查第八条 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特殊性工程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货物 服务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按前款执行。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各级政府设立的 有持续建设任务的建设单位,对其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设立承包商预选库、建设单位设立承包商预选库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九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项目 可以采用合格制或者择优制,每个标段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12个的,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择优不少于12个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第十条,除经批准设立承包商预选库外。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工程业绩5方面,招标人对投标人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对于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 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建设方案经市.区政府批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提出超出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对资格条件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通过,第十三条,采用资格后审的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人不得采用先报名,集中组织答疑,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等方式在接收投标文件前收集投标人的信息。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载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具体情形、原因、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资格审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