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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 给予警告。并按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给予罚款 第五十二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 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五十四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 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 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第五十六条 房屋拆迁后,拆迁人应按期建设并按时还房安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后的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检查 对不按期建设的 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七条,阻碍拆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五 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第五十九条。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所列的违法行为、对拆迁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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