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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件、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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