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处置管理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订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关于转发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 2005 25号.凡在市中心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处置手续 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河沟,堤防、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 应提供下列资料、一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二 与消纳 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三。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数量。四,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 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或,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第十一条。凡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和时间要求等.由市市容处负责统一安排和调运 经批准后 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采取遮挡措施、根据需要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墙 围板 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三。建筑物拆迁时 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应当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 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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