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处置管理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订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的通知 赣建城.2005,25号.凡在市中心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生产 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 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河沟.堤防 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包括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三.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数量,四,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 或,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 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第十一条.凡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和时间要求等,由市市容处负责统一安排和调运。经批准后.据实核发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取遮挡措施,根据需要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墙.围板、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 防扬尘措施 三、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 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应当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