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 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的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改动,损坏.拆除和侵占城市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堵塞,切断水源或启闭管网闸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供水设施半径0,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开沟、堆物 建筑的 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开启城市消火栓用水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七 擅自拆装水表,损坏水表铅封.防拆盒及改变水表口径。更换改变闸阀位置 除拆没管材外.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八 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罚款,并按水泵设计能力 抽水时间计算抽水量,按当时的最高水价收取水费,九。凡盗用自来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线流。滴水。损坏.使水表停止运行.失效而进行窃水,除按水管口径流量 见附表一.以每天24小时计收水费一个月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赔损失。没收用水器具。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除拆没管材外、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供水水源保护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罚、有前款第.二,三,七 八,九,十一。等项所列行为之一 情况严重或拒绝处罚的。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罚收款应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银行对罚收用户的违章款项应予办理,第四十一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