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的,三 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 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改动 损坏 拆除和侵占城市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 擅自堵塞、切断水源或启闭管网闸阀的 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供水设施半径0 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开沟,堆物,建筑的.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开启城市消火栓用水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七。擅自拆装水表,损坏水表铅封,防拆盒及改变水表口径.更换改变闸阀位置.除拆没管材外.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八.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罚款.并按水泵设计能力,抽水时间计算抽水量、按当时的最高水价收取水费、九,凡盗用自来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线流.滴水,损坏,使水表停止运行,失效而进行窃水.除按水管口径流量.见附表一。以每天24小时计收水费一个月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赔损失,没收用水器具、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 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除拆没管材外。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供水水源保护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罚.有前款第,二。三,七 八,九,十一 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况严重或拒绝处罚的 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罚收款应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银行对罚收用户的违章款项应予办理、第四十一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