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 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的、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改动,损坏.拆除和侵占城市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堵塞,切断水源或启闭管网闸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供水设施半径0,5米范围内挖坑 取土,开沟,堆物。建筑的,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开启城市消火栓用水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七 擅自拆装水表、损坏水表铅封,防拆盒及改变水表口径,更换改变闸阀位置。除拆没管材外 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八、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罚款.并按水泵设计能力 抽水时间计算抽水量 按当时的最高水价收取水费,九 凡盗用自来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线流.滴水。损坏,使水表停止运行,失效而进行窃水、除按水管口径流量.见附表一,以每天24小时计收水费一个月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赔损失.没收用水器具。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 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除拆没管材外。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供水水源保护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罚,有前款第,二。三,七。八 九,十一.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况严重或拒绝处罚的,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罚收款应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银行对罚收用户的违章款项应予办理、第四十一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