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 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 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的、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 擅自改动。损坏 拆除和侵占城市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堵塞。切断水源或启闭管网闸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供水设施半径0,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开沟,堆物 建筑的 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开启城市消火栓用水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七,擅自拆装水表、损坏水表铅封。防拆盒及改变水表口径.更换改变闸阀位置。除拆没管材外。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八。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罚款,并按水泵设计能力,抽水时间计算抽水量,按当时的最高水价收取水费,九 凡盗用自来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线流。滴水。损坏。使水表停止运行,失效而进行窃水。除按水管口径流量,见附表一 以每天24小时计收水费一个月外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赔损失.没收用水器具,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除拆没管材外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供水水源保护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罚、有前款第 二 三,七、八。九,十一 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况严重或拒绝处罚的.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罚收款应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银行对罚收用户的违章款项应予办理,第四十一条 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