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规划部门将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第四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设和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区为500平方米,旧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区为1000平方米,旧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 新区为2000平方米,旧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区为3000平方米,旧区为2000平方米、五、沿街地块在满足以上最小面积的同时。还要满足沿街最小长度要求,新区为30米,旧区为20米、第五条,建筑基地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 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一规定、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注.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Ο。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表中未列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第七条、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 超出表一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二控制.但只要满足建筑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 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二、各类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指标。注,榆林市区的新区为铁路以西地区,除新区和开发区外均为旧区,镇的新区 旧区由各镇总体规划中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按当地新区指标执行 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