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规划部门将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第四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设和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区为500平方米.旧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区为1000平方米 旧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区为2000平方米 旧区为1500平方米,四 高层公共建筑,新区为3000平方米、旧区为2000平方米,五,沿街地块在满足以上最小面积的同时 还要满足沿街最小长度要求 新区为30米、旧区为20米。第五条.建筑基地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 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 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注,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Ο,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表中未列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第七条、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 市政 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 超出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按表二控制,但只要满足建筑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二、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注。榆林市区的新区为铁路以西地区,除新区和开发区外均为旧区。镇的新区.旧区由各镇总体规划中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按当地新区指标执行 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