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 规划部门将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第四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 不得单独建设 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设和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区为500平方米,旧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区为1000平方米、旧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区为2000平方米.旧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区为3000平方米,旧区为2000平方米 五,沿街地块在满足以上最小面积的同时、还要满足沿街最小长度要求 新区为30米.旧区为20米。第五条。建筑基地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一规定、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注、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Ο,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表中未列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第七条、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 体育,市政,工业 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二控制,但只要满足建筑间距、绿地率 停车位等的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表二、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注,榆林市区的新区为铁路以西地区.除新区和开发区外均为旧区.镇的新区,旧区由各镇总体规划中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按当地新区指标执行,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