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接收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归属与流向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有利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需要 从事城市规划 建设及其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归档的规范及内容,作好档案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第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接收范围,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1.勘察测绘、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及详查,控制测量,地形测量 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区,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2,规划设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方案与设计及期编制规划所依据城市历史 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文件。图纸文件材料 3.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筑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二、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包括成市道路 立交。桥梁 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等工程档案.2 城市公用设施工程,包括城市水源地 给水管网.城市气化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档案,3。电力.通讯,邮电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光缆、城市段、邮电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工程档案,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集装箱运输等场站设施 城市出入口道路,国道.高速公路。城市段,等设施工程档案.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包括工厂,住宅,商业,机关 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档案,6.城市园林建设 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古树名水,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拉极填埋场,大型公厕等环卫工程及重要市容环卫设施的工程档案,8、村镇建设工程 包括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和其他乡镇建设等工程档案,9 城市防洪 抗震、地下人防工程档案,10,军事工程档案材料按,军事设施保护法.办理。前款所称工程项目中,属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工程档案.包括各专业管网现状图 规划部门审核线位图。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属新建工程档案、包括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材料。基础性文件材料 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属翻建,更新改造、装饰装修等工程档案 包括项目设施分布图.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及竣工图.三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历代重要遗址 古建筑,古城墙、纪念生建筑。宗教寺庙。名人故居的照片,现状图,历史记载和修缮记录及其有保存价值的论证等文件本材料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城市规划,市政 公用。土地、房产 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单位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以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名著等文件材料、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 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组卷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二.报送城建档案馆应当是原件、归档的城建档案至少应有两套.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室,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纸与工程实体相符 并加盖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四,建设工程档案的组卷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立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进行有序的排列装订、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