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由局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本单位城建案不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二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三、无故延期或不按规定归档 报送档案的.四。损毁。丢失,抽取 涂改。伪造档案的.五,擅自出卖,转让。交换档案的.有前款等四。五项行为的,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局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