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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除盗窃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外,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或未按规定补办手续,或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放污水的 责令改正 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制止无效的,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开具扣押凭证 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第四十七条.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执法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按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被处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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