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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是实施、铜陵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技术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建制镇、工矿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规定由铜陵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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