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宿州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 DB3413/T 0001-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市县网络总体构架设计规范 DB34/T 3606-2020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及编码规范 DB34/T 3683-2020
  • 安徽省关于《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补充通知 2013年
  • 安徽省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810-2020
  • 安徽省桥梁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8-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规范 DB34/T 3629-2020
  • 安徽省公路大厚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584-2020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电磁学有限元分析通用规程 DB34/T 3592-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 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 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限制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重要地段,区域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高度应遵循,显山露水,的原则 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具体核定,第三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路的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L、W.S,式中。A为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 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为建筑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W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为沿路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第三十五条,多层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高层建筑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按其主要立面朝向临接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第三十六条,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前面道路临接广场 河道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 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算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