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规定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确定的用地性质.凡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化及生态防护用地 河、湖,水域及文物保护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主要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均不得调整,第六条.凡需改变建设用地性质 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附件3、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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