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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供热单位管理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向社会实施集中供热的单位、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授予其供热特许经营权。未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擅自供热。第三十条。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可按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标准向用热单位和居民住宅供热.对不按供热 用热合同及本办法规定供热。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供热单位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但出现以下情形,供热单位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停止供热,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二,热源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威胁供热安全的.三.供热管网出现重大泄漏 不能保证正常供热的 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热用户应及时向12319进行投诉。12319接到投诉后 应于2日内明确答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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