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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土地的供应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市国土供应计划 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储备土地供应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储备土地的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纳入储备后两年内必须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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