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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土地的供应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市国土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储备土地供应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储备土地的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纳入储备后两年内必须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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