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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土地的供应第二十二条,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市国土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储备土地供应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储备土地的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纳入储备后两年内必须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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