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14/T 2165-2020
  • 临汾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要求 DB1410/T 111-2020
  • 山西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 DB14/T 2151-2020
  • 山西省供水单位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4-2020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安全保护服务规范 DB14/T 2139-2020
  • 山西省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指南 DB14/T 216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DB14/T 2147-2020
  • 山西省旅游公路服务设施设计指南 DB14/T 2159-2020
第四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与利用第十六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可根据规划对已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 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核发土地证书 供应已开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 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 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第十九条、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 供电.供气。排水、通讯 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 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