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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 进行前期开发,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三条、吕梁市规划区范围内.属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吕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离石区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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