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 DB14/T 2245-2020
  • 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 DB14/T 2248-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南 DB14/T 2140-2020
  • 山西省旅游景区节能减排指引 DB14/T 2224-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置要求 DB1410/T 112-2020
  • 山西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 DB14/T 2221-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晋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评价标准 DB1405/T 004-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 DB14/T 2240-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要求 DB1403/T 1-2020
。第六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七条。市建设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价格 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公积金管理、地税,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八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应由市财政局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 并采取定期走访 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 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应按照,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建住房。2006,20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张榜公布 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 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第三十一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第三十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