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运城市中心城市范围内,包括盐湖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及运城经济开发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运城市中心城市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低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第三条,市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运城市建设局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并负责对中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实施和管理、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公积金管理,地税,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