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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水审批和管理第五条,城市公共供水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在优先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六条,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质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分质供水规定 供水进户及户内管线要采用非金属管材,饮用水、非饮用水管线分不同颜色,饮用水管白色。非饮用水管蓝色。设计部门在进行供水设计时。必须在图纸上注明管线的材质和颜色,并要按分质供水的原则将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同居民住宅供水管线分开设计、否则供水部门不予验收供水,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装供水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须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室外供水设施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室内供水管线设计须经供水部门审批 室内供水管线的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工程竣工后要将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交供水部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涉及用水指标的、须先到市节水部门办理用水指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安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违者.责令拆除供水设施,已用水的。处用水量水费2 5倍的罚款 第八条。城市高层楼房和楼群新建 改建 扩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须到供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供水和卫生防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供水,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在拆迁前15日内由拆迁或建设单位向供水部门送达拆迁通知或提出申请报告,自拆迁之日起停止供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拆迁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并由拆迁单位协助供水部门收齐用户所欠水费,因特殊情况须继续供水的。应到供水部门办理继续供水手续 第十条.供水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水服务工作。端正服务思想。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 确保供水水质标准.二,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保证供水管网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三,严格遵守计量和计价标准,对用户用水计量准确,收费合理,四.对公共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水和节水的规定,第十一条 供水部门因施工.维修和其他原因需要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出现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停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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