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供水审批和管理第五条。城市公共供水要全面规划 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在优先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六条,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质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分质供水规定。供水进户及户内管线要采用非金属管材、饮用水.非饮用水管线分不同颜色,饮用水管白色 非饮用水管蓝色,设计部门在进行供水设计时.必须在图纸上注明管线的材质和颜色.并要按分质供水的原则将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同居民住宅供水管线分开设计。否则供水部门不予验收供水,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装供水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须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室外供水设施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室内供水管线设计须经供水部门审批,室内供水管线的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工程竣工后要将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交供水部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涉及用水指标的,须先到市节水部门办理用水指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安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违者。责令拆除供水设施,已用水的 处用水量水费2,5倍的罚款。第八条、城市高层楼房和楼群新建、改建,扩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须到供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供水和卫生防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供水、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在拆迁前15日内由拆迁或建设单位向供水部门送达拆迁通知或提出申请报告,自拆迁之日起停止供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拆迁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并由拆迁单位协助供水部门收齐用户所欠水费、因特殊情况须继续供水的,应到供水部门办理继续供水手续,第十条,供水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水服务工作.端正服务思想 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确保供水水质标准.二.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保证供水管网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三,严格遵守计量和计价标准,对用户用水计量准确,收费合理,四.对公共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水和节水的规定.第十一条、供水部门因施工。维修和其他原因需要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出现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停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