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供水审批和管理第五条,城市公共供水要全面规划 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在优先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六条.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质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分质供水规定.供水进户及户内管线要采用非金属管材,饮用水 非饮用水管线分不同颜色.饮用水管白色 非饮用水管蓝色 设计部门在进行供水设计时 必须在图纸上注明管线的材质和颜色,并要按分质供水的原则将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同居民住宅供水管线分开设计,否则供水部门不予验收供水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装供水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须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其室外供水设施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室内供水管线设计须经供水部门审批 室内供水管线的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工程竣工后要将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交供水部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供水。涉及用水指标的.须先到市节水部门办理用水指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安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违者。责令拆除供水设施。已用水的,处用水量水费2.5倍的罚款 第八条 城市高层楼房和楼群新建,改建,扩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须到供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供水和卫生防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供水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在拆迁前15日内由拆迁或建设单位向供水部门送达拆迁通知或提出申请报告、自拆迁之日起停止供水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拆迁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并由拆迁单位协助供水部门收齐用户所欠水费,因特殊情况须继续供水的 应到供水部门办理继续供水手续、第十条,供水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水服务工作 端正服务思想,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确保供水水质标准。二,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保证供水管网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三、严格遵守计量和计价标准。对用户用水计量准确、收费合理,四,对公共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供水和节水的规定。第十一条.供水部门因施工,维修和其他原因需要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出现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停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