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供水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在优先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六条、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质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分质供水规定,供水进户及户内管线要采用非金属管材 饮用水,非饮用水管线分不同颜色.饮用水管白色。非饮用水管蓝色、设计部门在进行供水设计时 必须在图纸上注明管线的材质和颜色 并要按分质供水的原则将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同居民住宅供水管线分开设计 否则供水部门不予验收供水.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装供水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须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室外供水设施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室内供水管线设计须经供水部门审批,室内供水管线的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工程竣工后要将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交供水部门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涉及用水指标的。须先到市节水部门办理用水指标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安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违者,责令拆除供水设施 已用水的。处用水量水费2 5倍的罚款 第八条。城市高层楼房和楼群新建、改建,扩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须到供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并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供水和卫生防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供水.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 必须在拆迁前15日内由拆迁或建设单位向供水部门送达拆迁通知或提出申请报告,自拆迁之日起停止供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拆迁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并由拆迁单位协助供水部门收齐用户所欠水费,因特殊情况须继续供水的。应到供水部门办理继续供水手续、第十条,供水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水服务工作,端正服务思想、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 确保供水水质标准,二.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保证供水管网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三,严格遵守计量和计价标准,对用户用水计量准确.收费合理.四.对公共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供水和节水的规定、第十一条,供水部门因施工.维修和其他原因需要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出现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停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