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供水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在优先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六条、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质供水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分质供水规定.供水进户及户内管线要采用非金属管材.饮用水 非饮用水管线分不同颜色。饮用水管白色。非饮用水管蓝色、设计部门在进行供水设计时。必须在图纸上注明管线的材质和颜色。并要按分质供水的原则将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同居民住宅供水管线分开设计、否则供水部门不予验收供水.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装供水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须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室外供水设施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室内供水管线设计须经供水部门审批,室内供水管线的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工程竣工后要将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交供水部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供水 涉及用水指标的 须先到市节水部门办理用水指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安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违者,责令拆除供水设施.已用水的,处用水量水费2.5倍的罚款 第八条。城市高层楼房和楼群新建,改建,扩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须到供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供水和卫生防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 方可供水、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在拆迁前15日内由拆迁或建设单位向供水部门送达拆迁通知或提出申请报告、自拆迁之日起停止供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拆迁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并由拆迁单位协助供水部门收齐用户所欠水费.因特殊情况须继续供水的、应到供水部门办理继续供水手续、第十条 供水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水服务工作 端正服务思想 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 遵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确保供水水质标准,二.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保证供水管网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三.严格遵守计量和计价标准,对用户用水计量准确.收费合理,四.对公共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水和节水的规定,第十一条。供水部门因施工 维修和其他原因需要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出现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停水的除外、